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1、探望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住所、生活情况,主要以该方的方便为原则,探望时间不宜过长,探望次数不宜过多。探望方式上以双方在场较好,如探望一方要求带子女外出、脱离对方,应事先经书面确定或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2、探望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子女的日常起居、生活习惯、学习时间,结合双方的住所地,以选择子女所在地或幼儿园、学校或公共游玩场所为探望地,探视时间应适当加长,探视次数应较两周岁以下的加多,探望方式上可适当允许带子女外出,但不宜时间过长,地点过远。
3、探望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并考虑子女的生活、学习时间安排,考虑双方的住所地,选择适宜的地点,探视时间和次数以及是否允许带子女外出应以子女意见为主,并可以考虑在寒、暑假加长、加多探视时间及次数。
二、探望权的行使有哪些注意事项
除了对子女探望时的注意事项外,我们应该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父母一方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实际年龄,换言之也就是要考虑到子女的意愿,进行合理的安排。当然如果对方阻止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也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那么也是会被中止探望权的。离婚之后,男女一定要谨慎处理子女的问题,这就包括了抚养、探望等。否则的话,容易对子女造成不好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果具备实施条件的......
·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一、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第一步是填表,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在故意杀人罪当中,造成的最严重的损害结果自然也就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有些时候虽然是故意伤害,但最终过夜出现了致人死亡的......
·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实缴注册资本印花税要怎么交?
实缴注册资本印花税要怎么交?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公司只能按股东实缴的实收资本申报缴纳印花税,而未缴足的实收资本部分不缴纳印花税。印花......
·银行信用卡还不上判死刑吗
银行信用卡还不上判死刑吗欠银行信用卡还不上不会判死刑。信用卡透支10万元还不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
·工作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含绩效工资吗?
工作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含绩效工资吗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离婚后房产怎样过户
离婚的时候,很多夫妻都决定一方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补偿;有条件的夫妻甚至会直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件购买的房产,......
·房贷人死亡如何处理房贷
房贷人死亡如何处理房贷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
·现场逃离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一、现场逃离是否属于肇事逃逸?现场逃离并不一定就属于肇事逃逸,要经交警部门调查才能定性。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
·离婚索要赔偿的情况具体包括几种
离婚索要赔偿的情况具体包括几种(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