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

一、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遗产的首要条件是死者死亡时留下的个人财产,而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是基于公民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认定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但是并没有说“不应当”,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赔偿,其分割可以参考遗产的分配方法,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二、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三、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综上所述,在遗产的范围内,不包括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家属可以拿到一笔死亡赔偿金,这笔钱并不是死者生前的个人收入财产,不能算遗产。当然,近亲属可以根据遗产继承的办法和原则处理这笔赔偿款,子女、父母及配偶都有权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故意伤害罪有什么证据?
      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的,最终想要定故意伤害罪,那么就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不过,您知道故意伤害罪有什么证据吗?证据的缺少,最后可......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条件是什么?如果情节较为轻微或者有主动投案的情节后是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当公民做出了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后,司......


·交通事故死亡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多少人属于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


·发现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发现商标被抢注怎么办?发现商标被抢注怎么办?首先,明确对方是否为“恶意抢注”,若确定为恶意抢注,在还未抢注成功时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


·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怎么办
      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怎么办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


·醉驾的法律后果
      醉驾的法律后果(一)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在众多社会信息中,政府信息占据了重要位置,其中大部分都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指导政府信息公开方面,......


·刑法中规定贩毒最轻判几年
      刑法中规定贩毒最轻判几年一、刑法中规定贩毒最轻判几年?1、最少是三年。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怎么办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害,有多种途径进行解决,可以向不同的部门投诉:1.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申请仲裁。一般企业商业秘密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情况下才有可......


·职工上班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需要根据受伤的原因确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无效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
      无效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无效婚姻是不可以协议离婚的,解除无效婚姻的途径有: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