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抽逃出资后再补回出资构成犯罪吗

抽逃出资后再补回出资构成犯罪吗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认为只要事后重新在补足就没有事了,然而很多时候,都是“有出无进”,往往等到被发现时,才会想到重新补足出资。但是抽逃出资,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情况严重的,甚至涉嫌抽逃出资罪,不是简单将出资重新补足就没事的。要是公司股东涉嫌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又持续投资,且其最终抽逃注册资金的准确数额无法确认,但其抽逃出资行为对公司经营并没有造成严重影响,一般不会构成抽逃出资罪。要是因此抽逃出资涉嫌犯罪的,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积极补足出资、赔偿损失等,争取无罪或不承担刑事责任。二、股东抽逃资金能否否定其股东身份股东抽逃资金是可以否定其股东身份的。股东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后是不能抽资退股的,不能以抽资退股的方式取消其股东身份,以避免公司注册资金减少,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但股东可以转让其股份,转让的结果使其丧失股东的身份,这样公司的注册资金仍然保持充足,不损害他人利益。三、抽逃出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对抽逃出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举证,但不宜过于严苛,只要其能举出使人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有关线索即可。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地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到交易相对人的正确判断和交易安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安报检察院批捕期间必须羁押吗?
      一、公安报检察院批捕期间必须羁押吗?公安报检察院批捕期间,并不一定必须要羁押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羁押37天后可释放或......


·一、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一、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


·在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中
      在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中,我们用的比较多的就是协商、调解和诉讼了。然而,除了这些方式可以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外,其实有些时候申请仲裁,也不失为一......


·车辆交强险多少钱?
      车辆交强险多少钱?一、车辆交强险多少钱交强险的费用一般在几百元到千元左右,但是具体交多少要看你去年的出险情况,不一定就是减,是增是减要看上......


·传唤与拘留持续时间是多久?
      传唤与拘留持续时间是多久?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几类?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几类?一、家庭财产险的保险范围1、可保财产(1)自有居住房屋(2)室内装修、装饰(3)室内家庭财产2、特保财产(1)农村......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处理原则
      近年来,城市近郊农民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增多。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审判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


·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有哪些?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2、......


·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实践中,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分为劳动者不愿续签和用人单位不愿续签两种。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


·交通运管执法驾驶员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交通运管执法驾驶员造成伤害怎么处理?一、交通运管执法驾驶员造成伤害怎么处理?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解决,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