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妻子和父母哪个是第一继承人

妻子和父母哪个是第一继承人
  
  一、妻子和父母哪个是第一继承人
  
  丈夫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妻子、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同等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并注意以下原则:
  
  (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如何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继承人中如果有未成年或者是年老的老人和残疾人,可以相对适当的照顾一些,多分配一些,不过这个要继承人们商议。继承权是公民的权益,公民可以放弃,也可以享受。但是一旦放弃继承权,就不可以在次要回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误工费还需要支付吗?
      一、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误工费还需要支付吗?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误工费在法律规定中也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无人员受伤的情况下也会涉及到误工的情况,......


·开设赌场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开设赌场罪怎么量刑处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


·一般代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般代签劳动合同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后,大部分企业能够及时规范内部行为,调整管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


·分居三五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分居三五年可以自动离婚吗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


·取消探视权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取消探视权的条件具体是什么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包......


·合伙公司法与企业法异同体现在哪些方面?
      作为合伙公司来讲,整个公司是以合伙制来进行的,那么和我公司法与企业法之间的异同都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根据有关的说法,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一种特......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该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该由谁承担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处罚标准细分有哪些?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


·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是什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