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均由作者享有吗?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均由作者享有吗?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二、如何认定职务作品?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综上所述,职务作品包括两种,一般和特殊职务作品。如果是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本人,作为单位可以优先使用,当然,单位要给一定的物质报酬。如是特殊职务作品,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名,并且获取物质奖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在警察局或者电视上我们都可以看见“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八个大字,即是让我们如果犯罪之后......


·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一般会先进行准备工作,而准备工作往往是出现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法律中规定的犯罪预备也是有一些具体的行为的,那究......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含哪些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


·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实践中,如果债务纠纷的双方决定诉讼解决纠纷的话,那就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想尽办法证明案件的事实。那在具体诉讼中,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家庭纠纷报警后拘留几天?
      家庭纠纷报警后拘留几天?家庭纠纷报警后最长拘留15天,《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一是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去哪个法院提起房产诉讼
      对于法院受理范围之内的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提起房产诉讼来解决纠纷,比如房屋买卖之类的纠纷。不过,人们在起诉时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实践中......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 ?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一、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


·重婚罪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一、重婚罪属于哪个部门管辖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


·赌债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赌债欠条受法律保护吗首先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行......


·简单的自书遗嘱范文是怎么样的?
      简单的自书遗嘱范文是怎么样的?一、简单的自书遗嘱范文是怎么样的?自书遗嘱范文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