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看守所不适合羁押的病都有哪些

看守所不适合羁押的病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二、临时羁押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久?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司法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也是司法机关的一项司法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可以防止嫌疑人逃跑,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在实践是有些犯罪嫌疑人是不宜羁押的,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有传染病等情况的,或者可能随时有生命危险等行为的,显然是不适用于羁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的话异地可以办理吗?
      离婚的话异地可以办理吗?离婚的话异地可以办理吗?自愿离婚是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


·银行保函需要多长时间
      银行保函需要多长时间无论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还是各企业单位之间,银行保函都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它是担保方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


·离婚后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


·威胁并阻止证人作证犯法吗?
      威胁并阻止证人作证犯法吗?威胁并阻止证人作证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妨害作证罪是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


·盗窃7000元最低判多久
      盗窃罪金额7000元为数额较大的情形,最低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刑法......


·回迁房是小产权房吗,有什么规定?
      回迁房是小产权房吗,有什么规定?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


·个人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
      个人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举报的途径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或者拨打110报警。如果商家对口罩价格涨得数倍的话,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口罩紧缺,在供不......


·使用假币行贿的行为性质认定为行贿罪吗?
      一、使用假币行贿的行为性质认定为行贿罪吗?可以认定为行贿罪,已经存在行贿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


·儿童车祸理赔范围是什么?
      儿童车祸理赔范围是什么?一、儿童车祸理赔范围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


·双方已经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在关于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与第一种意见一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分别是什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会计专业因其拥有就业率高,工资稳定,对外表要求不高且工作环境优越等特点,越来越受到人们喜欢。但是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