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老公和小三生了两个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老公和小三生了两个孩子是重婚罪吗?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二、重婚罪的立案标准: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综合上面所说的 ,重婚罪的认定对于双方是否有孩子这个是没有多大的关系,最主要的就是是否形成了重婚的行为,而且也构成了犯罪,只要有合法的婚姻存在,那么对于任何一方就不能再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这种行为就会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申请变更抚养权律师费是多少?
      当夫妻双方协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人民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真实情况对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做出较为客观的决定,但是这并不......


·一、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机动车发生车祸致死怎么判刑?
      因为发生车祸而导致人员死亡的,这可以说是车祸中比较严重的的损害结果了,但此时也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判断行为人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犯罪嫌疑人贩毒量45克判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贩毒量45克判多少年?如果属于一般毒品,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海洛因或冰毒,应当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


·中秋的加班工资怎么核算?
      中秋的加班工资怎么核算?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中秋节放假时间为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当天,允许可以与周末进行调休。因此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婚姻法离婚对女方补偿的要求?
      婚姻法离婚对女方补偿的要求有哪些(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一)重婚......


·离婚有哪些方式,能否快速离婚?
      离婚有哪些方式,能否快速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工程变更索赔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变更索赔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一般在建设工程中变更和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工程一旦变更对工程建设的经济、质量及施工进度都存在不同的影响,其中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都有什么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


·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规定是什么?
      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规定是什么?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规定是有购买保险的人员在购买保险合同当中约定。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规定是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所特......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能有补偿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能有补偿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