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股东挪用资金罪主体规定是什么?

股东挪用资金罪主体规定是什么?股东挪用资金罪主体规定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二、如何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
  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其一,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
  行为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情况,虽然本法并未规定数额上的要求,但是,从有关的司法解释的精神看,挪用数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不作为犯罪,而只是作为一般的违法
  行为处理。其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情况,虽然本法中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但是,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
  行为处理。(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2、在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我们国家关于挪用资金罪所作出的主体方面,要件规定必须是特殊的主题,也就是并不是所有的,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都是可以构成的,必须是公司或者是企业的工作人员,只有这些人员才能够接触到公司内部的资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盗窃属于目的,砸坏车窗属于手段,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在量刑时可以从重处罚,属于酌定情节。相关的法律依据:......


·职工可以对仲裁裁决上诉吗
      职工可以对仲裁裁决上诉吗?对仲裁裁决是不可以上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


·个人肖像权授权书是怎样进行授权的 必须要本人吗?
      个人肖像权授权书是怎样进行授权的必须要本人吗一个人肖像权授权书是怎么样进行授权的?必须要本人吗?个人的肖像权是必须要经过本人的同意和签字......


·要收集好证据。
      要收集好证据。第二、要写一个完整的起诉状交给法院,再交给法院之后,法院要求那个交费,交完费之后会安排开庭,开完庭之后有了判决书之后,那个房......


·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
      构成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是: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地成立。2、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3、预见的内容必须是对方将......


·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会多久下来以及如何赔偿的?
      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会多久下来以及如何赔偿的?医疗纠纷二审判决书多久下来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是六个月审结,简易程序的是三个月审结......


·交通肇事者弃车逃逸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者弃车逃逸怎么判刑一、交通肇事者弃车逃逸怎么判刑?交通肇事者弃车逃逸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


·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现代社会,代驾作为一种新的职业出现,人们有时会雇佣代驾。但是就我们所知,我国目前的法律针对“借用、出租、盗抢”等情形......


·一、出租人的解除权除斥期可以约定吗?
      一、出租人的解除权除斥期可以约定吗?只要双方同意就可能约定;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


·试用期员工辞退是否要当场结算工资?
      试用期员工辞退是否要当场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辞退并不是必须要当场结算工资,也可以在15天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后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