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标权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商标权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时怎么办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解决: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中“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主要是为愿意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途径,可以起到减少诉争、提高处理纠纷效率的目的。
  对于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请求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行为时,有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侵权人期满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商标专用权是国家法律给予注册商标的保护,发现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咨询最经济适用的解决办法。而关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我们也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毒品的危害程度人人都知道。由于毒品存在很大的暴利,因此实践中很多人不惜为此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国刑法中就规定了很多毒品方面的犯罪,其中就有......


·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一、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


·公司以外派的方式想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以外派的方式想辞退员工是否合法?一、公司以外派的方式想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公司以外派的方式想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


·结婚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哪些人不具备结婚条件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男女双方在自愿结婚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结婚手续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而此时我国对结婚的条件也是有要......


·典当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可能听说的并不是太多,但是在我国房产典当
      典当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可能听说的并不是太多,但是在我国房产典当这种现象确实是存在的,因此您都想清楚地了解一下房产典当在我国的法律规定,那么房产......


·2023开车玩手机该如何罚
      开车玩手机该如何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当中......


·昆明工程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昆明工程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工程合同纠纷是非常常见的,尤其实在昆明这类工程项目比较多的城市。顾名思义,因工程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叫就叫作工合同纠......


·私募债的优缺点分别是什么
      私募债的优缺点分别是什么私募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高收益债券,一般都是低信用级别的公司发行的。如果你想知道私募债的优缺点以及其他私募债的相关知识......


·二手房过户超过合同时间怎么赔偿
      面对房价节节攀升的现状,许多人选择进入二手房市场来购买自己心仪的房屋,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成交量增大,纠纷也在不断增多。如果您遇到了二手房过户......


·个人卖股份怎么卖
      视情况而定。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购情形不同。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


·为何工伤四级未享受工伤待遇?
      生活中我们也会经常听说一些事情,也会发生在我们身边,比如×××在×××工作受了伤然后享受了工伤待遇之类的事情。但是有的人在工作中受了伤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