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了工伤保险是否合法

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了工伤保险是否合法?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工伤保险是不合法的,因为社保除了工伤保险之外,还有养老、医疗、生育和失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1)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2)事故伤害。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确定职工已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3)患职业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职工发现公司只给自己买了工伤保险,就公司的这种做法,应该及时进行沟通,在公司不同意给职工购买其他社保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而且公司拒绝买社保的,员工可以随时随地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


·公司名称人被抢注商标怎么进行赔偿
      公司名称人被抢注商标怎么进行赔偿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公司名称侵犯其他企业商标权怎么赔按实际损失难......


·诉讼离婚起诉书范文是怎样的?
      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若双方就各项离婚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诉讼离婚起诉书范文的格式书写好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很多离婚当......


·在我国什么是他项权利?
      在我国什么是他项权?他项权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


·公司法中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现在很多公司经营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就会成立或者收购子公司和分公司,而无论是总公司还是作为分公司、子公司都需要......


·一、事实婚姻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怎么起诉?
      一、事实婚姻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公民应该怎样注册新公司?
      公民应该怎样注册新公司?有的公司虽然规模小,但是如果要进行运营的,必须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公司创始人需要携带必要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登记,......


·追讨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追讨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人给付一定数额的......


·交通事故诉讼的技巧
      一、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害人怎么办
      受害人应该及时报警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刑事犯罪的,属于公诉罪,即使被害人没有报案,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另......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分类?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分类?一、莆田恒大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分类?1.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2.工程质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