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注册资本的印花税在哪申报

注册资本的印花税在哪申报?注册资本的印花税在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万分之五。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详细内容有哪些?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税收问题都是归税务机关管辖的,无论是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还是其他的税费,再加上现在的国税跟地税都已经合并了。另外,在注册公司的过程中可能还会产生其他的费用,其实可以委托相关人员直接在政务大厅交纳相关费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法总则的规定多少
      民法总则的规定多少岁为限制行为能力年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的规定多少岁为限制行为......


·在我国公司法人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严格的来说,公司法人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所以公司法人不是您所想的是自然人,而是企业本身。只不过有......


·当庭认罪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的都是一些关于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当然我们国家法院进行判决的时候,主要是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判决,第一个是定罪,第二个是量刑方......


·通过诉讼追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通过诉讼追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一、通过诉讼追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


·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有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有哪些内容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


·猥亵罪强奸罪如何构成的
      猥亵罪强奸罪如何构成的一、猥亵罪强奸罪如何构成的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主观要件:故意......


·委托合同要式合同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要式合同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委托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合......


·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 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隐瞒部分还款事实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隐瞒部分还款事实起诉需要注意什么?隐瞒部分还款事实起诉需要注意能够拿出证明确实存在隐瞒部分的证据,若是能够证明在借钱后已经偿还了部分债务,但是......


·有借条无打款证明可以起诉吗?
      有借条无打款证明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胜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


·离婚房子归男方的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我国的法律已经日益完善,因此,在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时,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解决了部分不良的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