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单位如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转让?

单位如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转让?1、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4、集体确定应缴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6、公开交易。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7、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8、办理出让手续。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综合上面所说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在转让的时候必须要先慎得当地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实施,而且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以及缴纳相关的费用,只要得到受理就可以办理出让手续,从而这样也可以用最短的时间办理完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
      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案件移送审查的意思就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了的情况下连同案卷的材料证据,一并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公安......


·养殖企业的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养殖企业的拆迁补偿是怎样的一、养殖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养殖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


·成都迁户方式主要有哪些?
      随着成都市地位的提升,有越来越多的外省人员到成都工作、创业和生活。其中不少人都决定留在成都,每年拿到成都户口的人数非常多。而成都市的落户政策......


·自书遗嘱上诉状范文是怎样的?
      自书遗嘱上诉状范文是怎样的?自书遗嘱上诉状范文如下:上诉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上海市××区××路......


·合肥中介居间合同是否两份?
      合肥中介居间合同是否两份?一、合肥中介居间合同是否两份合肥中介居间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但两份必须都是双方正式有效的签名。二、居间合同的法......


·行政拘留探视要带什么, 一、行政拘留去拘留所探视要带什么?
      行政拘留探视要带什么,一、行政拘留去拘留所探视要带什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目前,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居多,而此后对事故进行处理,就需要肇事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死亡赔偿金。......


·分公司的债务是有谁来承担?
      分公司的债务是有谁来承担?一、分公司的债务谁来承担《公司法》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也就......


·员工隐瞒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会有一些员工在与某个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又与另外的企业建议劳动关系,但对两个企业同时进行隐瞒,这种双重的劳动关系如果被发......


·商标续展可自行办理吗?
      商标续展可自行办理吗商标续展的这件事情当然可以自己前去办理的,目前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商标续展的方法一种就是当事人自己到商标局的注册大厅去办理,......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很多人都想要对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进行一个大概的了解,因为在进行工程预算的时候需要用到规定的工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