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劳动关系解除的几种类型

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二、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裁员和辞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四、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五、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要是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了哪些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


·刑事案件不认罪会无罪释放吗
      刑事案件不认罪会无罪释放吗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


·实践中离婚要付多少抚养费 抚养费要给多少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此时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是不会因此割断的,因此离婚之后也是要对孩子履行抚养义务。而此时肯定会有一方没有......


·咨询刑事辩护律师多少钱?
      咨询刑事辩护律师多少钱?一、咨询刑事辩护律师多少钱?1、计件收费:(一)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


·关于非法人单位犯罪主体是什么
      关于非法人单位犯罪主体是什么在世界各国之内都有介于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社会组织,因为没有经历过当初法人登记的一系列流程,所以通常称之为非法人......


·价格欺诈行为受理时限是多久
      价格欺诈行为受理时限是多久?在收到消费者价格投诉后的7个工作日内,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消费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投诉,并告......


·工伤鉴定出来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出来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是先去做工劳动力鉴定,就在人社局或社保局。二是依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会,写会仲裁申请,即要求赔偿多......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风险有哪些?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风险有哪些?一、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二、有限合伙私募......


·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离婚案件的多发
      离婚案件的多发,一方面是因为社会潜在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夫妻双方自身的原因,在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问题占据了主要缘由,因此离婚案......


·如何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罪量刑处罚
      需要注意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的有恶意透支信用卡罪,但现实中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并且达到了一定标准的,那这样的行为也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