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工人下班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人下班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下班时间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总之,关于下班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的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导致工人受伤的原因,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受意外伤害的时间发生在下班时间的话都很难被认定成工伤。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一、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要求,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经确认补偿......


·贷款居间服务合同要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贷款居间服务合同要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贷款居间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


·嫌疑人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
      嫌疑人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任务。1、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侦查机关应抓紧开展侦查工作,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防......


·夫妻共有财产与家庭财产有什么区别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常常将夫妻共有财产认为是家庭财产,同时也把家庭财产的组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但是在法律的大框架下,这两者是有区别的,现在我......


·临时身份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临时身份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具有和正式身份证相同的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


·一、社保补缴能马上查到吗?
      一、社保补缴能马上查到吗?各地根据社保缴费划账日期不同,到账和查询日期也不同首先,企业缴纳社保和个人缴费不同,企业是上月申报次月月头划账,月......


·劳动关系确认的时效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入职后,都会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一些不正规的小企业中,双方往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引发劳动争议......


·一、争取抚养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争取抚养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


·竞业禁止的法律适用
      根据主体范围的不同,竞业禁止分为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与特定主体的竞业禁止。   《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


·如何防止破产逃债?
      破产逃债是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法违规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常见表现有:  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


·一、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权遗嘱可以提现吗?
      一、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权遗嘱可以提现吗?不可以;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迅速腾空有关条款,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