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土地使用错误纠正申请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错误纠正申请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证填写错误,你可以要求原发证单位纠正,纠正后领取新证即可。如果发证单位不纠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更正登记是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瑕疵记载进行改正补充而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是彻底地终止现实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终局性地终止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对现实登记权利的取得。因此,更正登记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涂销登记,同时是对真正权利的初始登记。土地使用证填写错误,你可以要求原发证单位纠正。纠正后领取新证即可。如果发证单位不纠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对于登记错误,一般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如果无法更正登记,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这是无法救济自己时候的一个兜底救济方式。更正登记要求申请人具备错误登记的证据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专利局的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专利局的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所谓专利其实就是经过国家知识产权认可以后才可以称之为专利的,国家知识产权的工作职责不仅仅包括帮助当事人对所申请......


·盗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盗伐林木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其不仅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行为人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刑法......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一般的法律法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在合同总金额的0.1%到0.5%,不会超过30%。......


·《民法典》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
      合同法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


·私募基金资金隔离制度评析
      私募基金资金隔离制度评析一、信托与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隔离制度信托与基金是现代经济领域中两种主要的信托理财(资产管理)方式,保障委托人的信托财......


·签完定金合同卖家毁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吗
      签完定金合同卖家毁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吗一、签完定金合同卖家毁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吗?签完定金合同卖家毁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是什么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


·老公的爷爷去世有丧假吗
      老公的爷爷去世有丧假吗一、老公的爷爷去世有丧假吗《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病假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病假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商业秘密保密期是多久?
      商业秘密保密期是多久?一、商业秘密保密期是多久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效期)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


·员工有病公司辞退补偿吗
      员工有病公司辞退补偿吗一、员工有病公司辞退补偿吗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还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