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

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二、赠与合同有无被撤销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六百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发生以上情形之一,使受赠与人失去了赠与人的信任,从而使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则赠与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这时候也可以说赠与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以及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当事人可以就订立的赠与合同约定期限,此时的赠与合同也就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若是没有约定期限的话,那么该赠与合同的有效期就没有限制。另外,赠与合同中也可以约定附条件,没有附条件,即受赠人无需通过履行特定的条件来实现赠与合同的效力,则赠与合同没有期限限制。如果赠与合同附了条件,则需要条件满足时才能发生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苏州2023工伤赔偿基数是怎样的?
      苏州工伤赔偿基数是怎样的?一、苏州工伤赔偿基数是怎样的?苏州工伤赔偿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的职工的平均的工资来进行。这是在计算误工费用当中所采......


·根据民法总则30条的内容什么样的人需要设定监护
      根据民法总则30条的内容什么样的人需要设定监护民法总则30条表明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其中在特定情况下被监护人需要有设定监护。而在今天,......


·诉讼参与人实际都有哪些人
      诉讼参与人实际都有哪些人以下人员是承担诉讼职能的诉讼参与人: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


·一、职员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员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伤残保险基金按伤残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工伤保险条......


·离婚诉讼时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离婚诉讼时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一、离婚诉讼时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法人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法人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是怎样的?一、法人转让股权税收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


·如何让单位批半年哺乳假再去上班?
      如何让单位批半年哺乳假再去上班?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请假处理,哺乳假是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


·原先的商标过期能抢注吗?
      原先的商标过期能抢注吗?商标注册过期的话:首先要确认该商标是否还存在,是否已转让,如果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如果商标已无效,随时可以......


·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确认
      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保障部授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


·残疾人犯罪如何量刑处罚
      一、残疾人犯罪如何量刑处罚(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是否可以?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