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标法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标法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商标侵权刑事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商标侵权的处罚不是仅限于行政处罚的,根据商标侵权的行为,如果情节已经非常严重,实际上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所以,对于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我们还是需要有商标侵权的具体案例才好分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国家赔偿法院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院程序是什么?国家赔偿法院程序是什么??(一)受理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2、公安机关对赔......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标准是什么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


·婚内出轨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
      婚内出轨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夫妻双方都具有平等的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个时候就应权衡两方看谁更有能力来抚养双方的子女,从经济基础条件、居住......


·如何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很多人都区分不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其中多数是将非法拘禁罪误认为绑架罪,在被非法拘禁时控诉行为人绑架。而从刑法规定来看,应该如何区分绑架罪和......


·有条件的发放基本生活费。
      有条件的发放基本生活费。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


·要怎么才能认定感情破裂
      可以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是法院准予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而现实中能够证明这一点的情形其实是比较多的。不过这也要实际经过认定才能断定夫妻感情破裂,......


·一、离婚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判?
      一、离婚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


·假离婚变成真离婚财产怎么办?
      假离婚变成真离婚财产怎么办?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附时间的合同生效条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附时间的合同生效条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附时间的合同生效条款是关于......


·什么是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生活中,我们享受的每一项商品与服务都应该在工商局备案并拥有自己的服务商标,该项服务或商品可允许他人代为销售,此时双方就需要签订服务商标使用许......


·公司解散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公司解散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