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移送管辖同级法院之间移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移送管辖同级法院之间移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民事诉讼法》第36条(一)移送的案件必须是已经受理的案件。案件受理后才会有不属本院管辖的问题,法院才应移送。如案件尚未受理,法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可,无需也不可能有移送案件问题。(二)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才应移送。若有管辖权就应依法受理审理,而不能移送给其他法院。(三)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案有管辖权。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二、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管辖法院的一般规定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实,同级法院之间移送管辖权的这种状况比较少见,因为既然是同级别的法院,那就说明当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是有管辖权的,不然的话就应该移交到上一级人民法院,法律上只是规定了,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移送到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服装行业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服装行业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


·一、第二次手术的误工费谁负责?
      一、第二次手术的误工费谁负责?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就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今后发生的医疗费是继续治疗的费用包括二次手术费,一般原则是......


·根据法律规定意向合同可以代签吗?
      根据法律规定意向合同可以代签吗?根据法律规定意向合同一般情况下不能由他人代签。合同可以让别人代签,但需要具备委托书。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委托人......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差别为什么这么大?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差别为什么这么大?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差别为什么这么大?  其实根本原因在于二......


·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
      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二、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子女承担父母交通事故责任吗?
      日常生活中,有时候父母会开着子女的车出门办事,如果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父母没有赔偿能力,这个时候怎么办。这种情况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并不少见,因此......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ⅰ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多久签试用期合同?
      当代社会,不管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已经走入工作岗位的社会人士他们都是需要工作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入职您都知道了是肯定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那......


·期待利益构成要件
      期待利益的构成要件,是期待利益能否成立所应具备的条件,它对于具体确定期待利益范围,至关重要。期待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期待......


·公司辞退哺乳员工赔偿多少
      公司辞退哺乳员工赔偿多少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