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业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多少
一、成都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拆迁户直接跟开发商协商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受国家法律制度统一约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在成都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实际上,无论是商业拆迁还是政府部门组织的拆迁工作,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根据商业拆迁还是公益拆迁就能确定下来的。不同的就是在商业征地的过程当中,对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户也有一定的话语权,开发商和拆迁户协商不好的就不能征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官判决夫妻离婚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能够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否则的话就不能判决夫妻离婚。因此,实践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到底......
·专利权延长期限是否可以
专利权延长期限可以吗专利权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长。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
·改名字申请书要怎么写?
改名字申请书要怎么写?我们都知道姓名对一个人来说至关重要,它是个人身份的重要代号,通常来说也将陪伴我们一生。一个好的名字常常是念起来好听、......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安置房可以书写遗嘱然后进行公证,但是必须要事先拿到房产证才可以,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书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书的内容是什么?(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1.文书制作要点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的制作要点是: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
·公安部非法集资办案原则是怎样的?
一、公安部非法集资办案原则是怎样的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坚持全面理解国家政策,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注重挽回损失相结合,坚......
·工程质量风险有哪些
工程质量风险有哪些内容工程质量风险有哪些内容(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
·肇事逃逸能不被拘留么?
肇事逃逸能不被拘留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不会被刑事拘留。肇事逃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取保又逮捕还可以取保吗?
一、取保又逮捕还可以取保吗?取保候审后,又补逮捕的,应当取消取保候审,依法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最后一起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写?
现实中经常会存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