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行为人犯罪中止定什么罪?

行为人犯罪中止定什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4条第一款 [2] 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二、中止犯罪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犯罪形态是刑法量刑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对于不同的形态,因为产生的法益侵害程度不同,所以会有不同的定罪标准,具体可以分为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的会怎样
      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的会怎样一、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的会怎样?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怎么算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会遇到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呢?如果可以这个违约金又该如何计算?关......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什么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什么一、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什么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12315不受理价格欺诈合法吗?
      12315不受理价格欺诈合法吗?一、12315不受理价格欺诈合法吗?不合法;1、12315不受理的范围;(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进行解除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进行解除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和条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解除。那么,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


·民事诉讼法回避范围包括哪些对象?
      一、民事诉讼法回避范围包括哪些对象?1、回避适用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利用移送管辖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利用移送管辖立案的条件是什么?(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3)受诉法院......


·哪种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哪种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


·按揭房不办他项权证是否可以?
      现在的楼价随着无价的上涨而飞速提升,而人们开始看中其中的商机,开始买房,于是就出现了贷款买房或按揭买房等方式,很多人对于按揭房是否可以不办他......


·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道德及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但是还是有的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道德及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但是还是有的人道德败坏,故意捏造虚假并且散布虚构的事实,贬低他人的人格,并且破坏他人的名誉,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