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的有偿无偿性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的有偿无偿性的区别有哪些?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大体程度上就是分为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这两种,比较常见的无偿合同就类似于赠与合同,比如父母决定把房子赠送给子女的,就算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可能说这份无偿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保险诈骗罪包含哪些构成要件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2、本罪的客观方观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保险标、保险事故及有关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蒙编......


·疫情哄抬物价的判定标准
      看各地政策规定。如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共卫生I级、II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意见》规定,自20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要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虽然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合同。一个完整的合同可以减少工程后期的纠纷,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


·要怎样申诉撤销交通违章
      车主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其他条例、法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


·注册资本的资金多久能转出 一、注册资本的资金多久能转出?
      注册资本的资金多久能转出一、注册资本的资金多久能转出?注册资金是在你公司全部注册下来才可以拿出来,时间大约是30个工作日左右,但是不可以一......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这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权利,但此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操作才行。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做出......


·在我国销售员是劳动关系吗
      说起来,在生活当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是比较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处于模棱两可的境地。比如说在......


·房子过户是一种公示行为
      房子过户是一种公示行为,它仅仅是一种登记公示作用。显示该财产所有权人的变更,同时也会发生物权行为的效力作用。至于赠与,那是一种处分行为,是属......


·一、关于兼职人员辞退需要补偿吗?
      一、关于兼职人员辞退需要补偿吗?不需要补偿,公司可以告知辞去兼职,不辞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刑诉法中故意伤害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别人的这种行为其实就很有可能构成刑法当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而故意伤害一般也是属于突发性比较强的,大多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大打出手结......


·车辆交强险如何处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车辆交强险如何处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因为交强险是车主依法强制缴纳的,所以出了交通事故,车辆交强险如何处理应该是车主非常关心的问题。目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