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是否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要抚养费好要的,起诉孩子抚养费的法律程序主要是: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法律属性和特点有三:
  
  (1)抚养义务的无条件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无论父母经济条件及负担能力如何,也不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即使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牺牲自己的事业发展和生活享受,也必须首先保障子女的生存和生活。
  
  (2)抚养内容的复合性。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涉及子女身心成长、发展的全过程,是全方位的抚养,所以抚养内容既包括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又包括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高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3)抚养义务的长期性与持续性。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应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
  
  在我们国家对于起诉抚养费这个问题的话,应当是由孩子的名义来进行的,因为要抚养被他的主体应当是孩子,但是孩子年龄比较小,所以可以由自己来进行代理测试,请一个律师替自己书写起诉状,等相关的诉讼程序会比较好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证处放弃继承证明应该怎么做?
      公证处放弃继承证明应该怎么做?一、公证处放弃继承证明应该怎么做?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怎么打借条有法律成效2023
      怎么打借条有法律成效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几个?
      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几个?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三个。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


·中止审理羁押期限超期了怎么办?
      中止审理羁押期限超期了怎么办?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中止审理,每个阶段都有最长羁押时间,如果超过时间又没有合法理由,家属和本人以及律师可以申请变......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目前是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因为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了解政府、监督政府工作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政府所公开的相......


·离婚调解的技巧都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婚姻都是劝和不劝离,而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其实也就是很充分的做到了这点。对于法官来讲,在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的时候,也是讲究了一定......


·按揭房加名银行会办理吗
      按揭房加名银行会办理吗按揭房在还完按揭之后才可以办理加明。1.需要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2.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


·应收款能做认缴注册资本不?
      应收款能做认缴注册资本不?不能,企业没有实缴注册资本,不进行账务处理。应收款不能做认缴注册资本。认缴的时候不做任何分录,股东购置固定资产、办公......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的区别具体是哪些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的区别具体是哪些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交付给业主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交付给业主(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中,均要求工程竣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签订认定书的,如果我们对于认定的结果不满意,是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