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后又反悔如何处理?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后又反悔怎么处理?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后又反悔的,员工本人可以在用人单位做出同意决定前变更或撤回。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做出同意决定的,则不能再反悔,有证据证明是受欺诈、胁迫等而辞职的除外。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作出同意决定的,既发生法律效力,员工此时不能反悔,辞职申请无法收回。当然,也有例外情形,即和用人单位协商后,用人单位同意员工可以继续留下的除外。二、个人提出离职的三种情况有哪些?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就代表着不是因为用人单位而解除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又反悔想要撤回的话,那么这就要看用人单位的意思,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就要想清楚,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也不会存在任何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
      如果父母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剩下了子女的话,此时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私生子。当然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么......


·债务人欠钱不还要怎么提起诉讼
      债务人欠钱不还要怎么提起诉讼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欠着别人钱但是又不按时还钱的人有不少。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债权人是可以起诉债......


·当事人怎样告对方私闯民宅
      当事人怎样告对方私闯民宅私闯民宅可以用非法侵入住宅罪到法院起诉或者到派出所报案。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


·行政处罚法应该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应该回避的情形有哪些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


·商品房按揭首付有什么流程
      商品房按揭首付有什么流程一、商品房按揭首付有什么流程个人按揭购房的流程如下: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所购房必须为现房或多层......


·酒驾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酒驾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的量刑依据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撤销赠与合同法院如何收费
      撤销赠与合同法院如何收费?一、撤销赠与民法典院如何收费对于涉及房产赠与的合同,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赠与房产的合同价格收取诉讼费;如果合同中没有......


·不履行附随义务的后果是什么?
      不履行附随义务的后果是怎样的?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后果是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基于对给付利益的侵害而应承担之违约责任。可是当被侵害人的固有利益也受到......


·一、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税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税费的规定是什么?2017年最新房屋遗产继承税征收标准,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


·什么情形下,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一、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注册条件有哪些(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