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买卖合同公司毁约怎么赔偿?

买卖合同公司毁约怎么赔偿?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卖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将扣除定金后的房屋首付款余额无息返还客户;也可要求客户继续履约办理按揭手续,如其拒绝办理,则可以变更付款方式要求其支付余款,如其仍拒绝,则需与您的委托人商量是否采取诉讼手段要求客户继续履约,但在整个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好证据。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一般情况下在签订了合同后违约金的金额没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在法律中也是没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在约定违约金时也是会通过当事人双方来协商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过于的高昂时,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予以减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取消父母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包含两种情形:(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请求法院撤销另一方的监护人资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夫妻离婚后......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依据有哪些?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依据有哪些?随着各种发病率的提升,现在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的品质,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方面,很多人都越来越看重,因此相关单位也......


·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相关问题有哪些
      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相关问题有哪些一、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


·对于检察院退侦最少几次?
      对于检察院退侦最少几次?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补充侦查一般以两次为限,超过两次仍然证据不足的,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


·私生子之后结婚算重婚吗?
      私生子之后结婚算重婚吗?不算,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现象,包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1、与配偶......


·任意撤销权有哪些
      任意撤销权有哪些?一、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时间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


·行为人参与国际贩毒罪情节严重吗?
      行为人参与国际贩毒罪情节严重吗?一、行为人参与国际贩毒罪情节严重吗?情节严重。《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


·什么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通常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都是有一两个辩护人的,这肯定不会是司法机关主动为他们聘请的,而是由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或家属进行委托的,对此我......


·合同的转让效力与合同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的转让效力与合同转让的概念是什么一、合同转让概念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欺诈消费者三倍赔偿法律依据
      欺诈消费者三倍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之后,如果发现商品服务质量、信息不真实、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等问题,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有证据证......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样走的?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样走的?我国婚姻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