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跟商场签的租赁合同我想毁约怎么办?


  一、跟商场签的租赁合同我想毁约怎么办?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民法典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5、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合同中没有就违约金进行约定,那么违约金就是违约方造成损失的数额。
  
  
  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违约如何处理
  
  
  当承租人违约后,我们按其违约的形式分别如下处理:
  
  
  1、承租人不交付租金的情况。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自承租人应当支付租金之日起,如出租人在一年内不向承租人催收租金,则一年后,出租人的丧失胜诉权,法律不再对出租人的债权给予强制保护,出租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驳回出租人的诉讼请求。出租人只能自己向承租人主张。
  
  
  2、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3、承租人提前退租,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当承租人要租赁当事人的房屋时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租赁合同的,当签订了租赁合同后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承租人有毁约的行为后出租人也是可以要求扣除定金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怎样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怎样赔偿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


·一、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要过户费吗?
      一、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要过户费吗?1、父母赠与的房产过户费用有四种的情况是:(1)个人离婚的财产的分割无偿的赠与;(2)无偿赠与的特定的亲属;(3)无偿赠......


·遗赠扶养协议已履行怎样换房产证?
      说到遗赠扶养协议大多数的人会满脸的问号,但若用生养死葬和遗产继承来解释您就明白是什么意思了。只要抚养义务人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被抚养者的生养死葬......


·借条存在涂改法律规定有哪些?
      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规定:随意修改借条信息这样的情况下,他所持的所谓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借条并不是因为书写错误进行修改的,他属于......


·二审是否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二审是否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二审是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


·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 无证售房属于欺诈吗
      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无证售房属于欺诈吗一、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什么行为是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欺诈的法律构成要件来认定。传统民......


·商业贿赂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


·看守所批捕后还会抓其他人
      一、看守所批捕后还会抓其他人吗?批捕之后案件还是在侦查阶段,之后会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到法院开庭审理。在逃人员会被通缉的。二、《刑事诉......


·在我国离婚后付抚养费到什么时候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基本上大多数父母还会依然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不管是父亲或者母亲哪一方实质性的抚养孩子,那么另一方会......


·法医司法鉴定期限是多久
      法医司法鉴定期限是多久一、司法鉴定期限是多久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