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来享有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来享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第三人要使用演绎作品不但要征求演绎作品作者同意,还要征得原作品的作者同意。由此,可以看出演绎作品改变了原有表达而形成了新的表达。需要注意的是,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存在区别:汇编作品没有改变表达,而演绎作品改变了原作品的表达。二、演绎作品版权侵权如何认定演绎作品版权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行为。未经作者许可而对其作品实施的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属于侵犯演绎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为侵权演绎作品。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版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版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人,即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整理人享有独 立的著作权。而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商家恶意价格欺诈几倍赔偿?
      商家恶意价格欺诈几倍赔偿?商家恶意价格欺诈可以获得三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


·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就离婚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多数人以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离婚协议就失去了用处,结果自己不小心丢失了离......


·公司法营业期限是否有法律限制
      公司法营业期限是否有法律限制在生活当中,我国公民不管是经营什么性质的公司,通常情况下都会办理的营业执照。并且营业执照到了时间以后,就会需要重......


·警察违法办案程序及行政处分是怎样的?
      警察违法办案程序及行政处分是怎样的?警察违法办案程序及行政处分是怎样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违法行为的,应......


·离婚后按揭房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离婚后按揭房怎么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按揭房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在还完贷款的前提之下来进行一定的申请办理,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补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


·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一、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起诉离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


·做一次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一、做一次司法鉴定要多少钱(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


·卖房卖房毁约技巧有哪些?
      卖房卖房毁约技巧有哪些?首先,买方违约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屋出现贬值的趋势,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


·工伤待遇是否由股东承继?
      工伤待遇是否由股东承继?工伤待遇不是由股东承继,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经确定为供养亲属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供养人,均按法定标准支付其待遇。职工因工伤......


·广东醉驾电动车应该怎么处罚
      广东醉驾电动车应该怎么处罚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