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网上商标侵权的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网上商标侵权的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网上商标侵权的管辖法院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关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的原则,也可用来作为界定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参考。该条司法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二、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是怎样的?(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在当代社会,如果涉及到网络方面的一些商标或者是其他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他的法院管辖是有一定的争议的,很多人员并不知道如何来找到管辖的法院,实际上是可以看一下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是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房屋押金收条范本
      房屋押金收条范本一、收条范本房租收据今收到支付的地址为的房子租金共计人民币元。  (费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收款日期:  房......


·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说
      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说(一)、用人单位无过错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当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并且没有经济补偿金。1.辞职需要提......


·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房证其实也就是房产证,在我国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办
      房证其实也就是房产证,在我国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办理房产证,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证明拥有房屋所有权都是看是否取得了房产证的,......


·不按照正规的欠条范本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效力?
      一、不按照正规的欠条范本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效力?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比较严重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认定: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


·北京医患律师怎么处理纠纷?
      北京医患律师怎么处理纠纷?一、律师建议的处理医患纠纷流程1、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


·最新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郊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1608元......


·婚姻女方有重婚的迹象如何处理?
      婚姻女方有重婚的迹象如何处理?婚姻女方有重婚的迹象可以通过搜集证据,然后直接向法院诉讼来处理就可以了,毕竟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提出诉讼。《中......


·哪些商品不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是如何规定的
      哪些商品不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如何规定的?不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海外以及港澳台发货的代购商品无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但如果是国内发货......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如何避免施工方拖欠工程款?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兴起,由于其高回报性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建筑行业。可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