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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随意打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可能违法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随意打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可能违法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32条中解释隐私时说明私人生活安宁属于个人隐私,在未征得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情形外,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将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将隐私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生活安宁,主要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享有的不受他人打扰、妨碍的权利。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名人,都具有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双重属性,在与他人交往的同时,也需要独处,保持自己私生活的安宁,不被他人打扰。
  
  第二,生活秘密,包含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他人不得擅自公开披露。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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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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