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夫妻离婚还承担债务吗?

夫妻离婚还承担债务吗?需要承担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离婚时,可以共同债务进行合法的分割处理,但对于一方所有的债务,特别是一方存在违法行为导致的债务,另一方是有权拒绝承担的,具体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并提交相关证据,并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


·钢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资料是重点?工程质量是工程团队一定要重视起来的项目,工程质量差、不好就会引发工程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一旦发生工程......


·工伤员工被辞退的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工伤员工被辞退的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工伤员工被辞退的的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哪些条件有利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哪些条件有利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双方收入情况:双方收入情况会给自己带来有利条件,哪一方的收入更好,能够给孩子创造更加优异的生活环境和学习......


·致人轻伤怎么争取缓刑
      通过以下方式争取法院判处缓刑:要满足判处缓刑的基本条件;被告人可以积极赔偿受害者,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立功情......


·?故意别车怎么处罚?
      故意别车怎么处罚?1、故意别车车主并非是单纯的错误操作导致违法交通法规,而是具有明显的恶意,实施了别车的非常规行为,如果按照现有交通法规处罚,......


·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
      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一、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a1酒后驾驶是否会降级
      饮酒后驾驶的,扣12分,罚款1000到2000,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一个周期内......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标准试行内容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标准试行内容根据《道路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


·公司请律师多少钱?
      公司请律师多少钱?一般情况下常年的企业法律顾问收费分为几个部分:1.基础服务费:就是常用到的一些企业经营发现的法律问题咨询方案,审理常用......


·著作权的使用和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的使用和保护的内容是什么?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