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当事人刑事抗诉期限为多久?

当事人刑事抗诉期限为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刑诉》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以,如果当事人是一审案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否则经过10日开始判决开始执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二、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三、刑事抗诉包括哪几种?1、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2、是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综合上面所说的,抗诉是针对于当事人不服判决而所要实施的行为,但对于当事人就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提起;如果超过了时间,那么执法人员就会维持原判,从而自己的权益也会受到很大的损失,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酒后驾车酒精含量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一、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1、成品房交付标准下的菜单式示范销售。一般而言,成品房交付,装修成本直接含在房价里。通过菜单......


·三大抗辩权区别是什么,前提规定是怎样的
      三大抗辩权区别是什么,前提规定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抗辩权是跟着请求权一起出现的,在对方提出让合同另一方承担一定的债务时,若有法定理由,可......


·农村宅基地夫妻可以更名吗
      一、农村宅基地夫妻可以更名吗?宅基地是可以更名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更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随着土地确权,以及“一户一宅”的政策实施,宅基地更名必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经过调查取证后认定该事故的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即谁承担主要责任,或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道路......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


·云南省盗窃罪标准是多少?
      虽然国家制定的法律对于每个公民的行为来说都是最标准的规范,但是每个省市的立法机关也是有权力能够根据本地的社会实际来对犯罪的定罪标准进行稍加调......


·一、劳动合同在原单位怎么取?
      一、劳动合同在原单位怎么取?离职后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拿走。一旦劳动关系解除后,原劳动合同效力即作废,所以不拿也没有关系。在离职日即最后工作......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手续费吗?
      离婚如今已变得非常普遍,同时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也在逐渐增高,而离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来进行,在离婚时候夫妻双方遇到了主要问题是关于财产......


·走私武器弹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


·如果离婚小孩子抚养权判给谁
      如果离婚小孩子抚养权判给谁一、如果离婚小孩子抚养权判给谁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