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自己开荒的土地征地补偿怎么算?

自己开荒的土地征地补偿怎么算?
  
  一、自己开荒的土地征地补偿怎么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而农村土地一旦开发为商业用地,其市场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作为耕地使用时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村集体的支持下开垦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多少,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地方上执行也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
  
  农民开荒地的开荒形式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擅自开荒,第二类是农民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之类进行开荒。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来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国家会保护农民在政策范围内开荒的土地权益。
  
  虽然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也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土地上的附着物是属于农民自己所有;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虽然农民朋友拿不到土地补偿款,但安置补偿、土地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还是需要发放给农民的。
  
  二、什么是征用土地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1.土地补偿费的概念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使用性质,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
  
  “土地征用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杨在明说。
  
  2.土地补偿费的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会存在一个疑问,自己开拓的荒地是否会在赔偿项目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自己开拓的荒地被征用了,政府是会进行补偿的,即便是不进行钱财方面的补偿,也会给农民一些树苗。政府在征收土地的同时会尽可能的保证农民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根据刑诉法规定最多几次退补侦?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最多几次退补侦?根据刑诉法规定最多两次退补侦,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


·诉前财产保全怎样解除?
      诉前财产保全怎样解除有哪些条件一、诉前财产保全怎样解除有哪些条件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


·剐蹭交强险能赔吗
      可以赔偿,剐蹭属于财产损失,依照规定在2000元以内的一般都是全额赔付。交强险赔偿: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


·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一、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


·民事诉讼状要准备几份?
      民事诉讼状要准备几份?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机构相互之间或内部发生财产就飞或人身关系矛盾提起诉讼时,也就是民事案件的诉讼程中,肯定会涉及到草......


·针对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笔录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针对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笔录抗诉的期限是多久?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


·单位辞退员工能领失业金吗
      一、单位辞退员工能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


·大家都清楚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
      您都清楚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保险的。我国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进行雇佣员工的时候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总会有些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不签订......


·一、劳务派遣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务派遣工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


·公司法股东投票权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股东投票权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什么规定?股东投票权是指股东对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或决定有权利召开股东会并投票表决是否同意该决定,在公......


·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意见重要吗?
      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通知工会这一问题,您要明白一个点就是到底是通知还是征求意见呢,如果您连这个问题都搞不清楚的话,就没有办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