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以上就是带来的相关最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相关规定的内容,精神损失的赔偿还是分出来三种赔偿标准。精神被损害的程度不同,所赔偿的标准也是不相同的。无论提出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也是都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来决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婚前买房的情况不同时,离婚房产怎么分?
      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有了不同的看法。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成为了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因财产来源的多样化,离婚财产分割也变得越来越复......


·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可以,因为我国婚姻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孩子抚养权如果要进行变更的话,具备条件可以进行抚......


·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
      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担保公司,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它是进行担保作用的一些公司,其实担保公司的作用和职责是比较明确的。那么,担保公司是做什么......


·二婚死后婚前财产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二婚死后婚前财产继承人范围有哪些?《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评估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评估有期限吗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是有评估期限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要在30天内完成财产损失鉴定的工作。《道路交通......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区别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


·学生打架轻伤怎么处理
      学生受伤需住院治疗的需通知学生家长。处理该事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可由公安机关、学生工作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一、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有了征地批文也不可以少批多占,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征......


·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是多少
      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是多少依据诉讼法的规定,已经立案后,被告方有权利在答辩期间向目前所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的申请。在申请后,按照诉讼法规......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满足一定年限后,公司需要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


·一、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么?
      一、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么?婚后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关系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例外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决定其归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