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法典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依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委托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依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法定代理人”;依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不得滥用代理权。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但不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的,应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符合代理行为要件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代理的分类
  
  1、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
  
  2、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①本代理。
  
  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与此相对,由代理人亲自进行的代理则为本代理。
  
  3、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①显名代理。所谓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
  
  ②隐名代理。所谓隐名代理,是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实际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从而在法律上亦发生代理的效果。
  
  三、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
  
  (二)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
  
  (三)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如:保险、股票、税务、诉讼之类的代理人,属专属代理人。
  
  1、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代理人只有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才能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应认真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无偿代理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尽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在有偿代理中,代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由于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据客观情况随时给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义务。
  
  2、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义务与保密的义务。若代理人未尽到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依《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判断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是否维护了被代理人利益的标准,因代理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对于委托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主管利益;对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客观利益。
  
  4、代理人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简单说,163条规定的内容就是对代理的分类,代理人在行使相关的权限的时候,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会和被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代理人没有资格行使超过合同当中规定的权限。其实代理权限又分为一般代理和特殊代理,代理人在行使相关职权的时候,所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保证书怎么写?
      1、首先是要在纸张正上方中间写上醒目一点的标题,一般直接写“保证书”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专门类别的保证书那还要加上一些前缀,多数出现在专业工......


·刑事赔偿案件的特点是什么?
      1、刑事赔偿采用的归责原则与行政赔偿略有不同。刑事赔偿以违法归责原则为主,同时在某些情形下兼采无过错原则。(1)它采用有限的违法原则。在行政赔偿......


·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流程有哪些?
      在公司需要资金的时候,公司可以进行融资,增资扩股以此来加大自己公司所有的资金,那么对于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有哪些方式?一般是让原股东根据原有比例......


·辞退员工五险怎么交?
      辞退员工五险怎么交?辞退员工五险的缴纳方式是应当缴纳到被辞退的一个月为止,下个月就不需要为劳动者再次的缴纳五险一金了。离职当月应当正常参加社保......


·入职半年辞退赔偿是多少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
      入职半年辞退赔偿是多少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个月的赔偿金。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


·离婚起诉费用怎么承担?
      离婚起诉费用怎么承担?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


·一、交通事故全责不认同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全责不认同怎么办?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


·在我国关于股权众筹算非法集资吗
      一旦被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得逞的话,固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甚至血本无归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但是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的涉及到金钱投资的事项草木皆兵。......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规定都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规定都有哪些?1、财产归子女之类的协议很多夫妻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


·广西私募基金有哪些条件
      广西私募基金有哪些条件如今,私募基金行业已经成为推动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许多公司看到私募基金这么好的发展势力就纷纷想成立私募基金。因此......


·无效婚姻女方退还彩礼吗?
      无效婚姻女方退还彩礼吗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