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多大年龄误工费不予保护?

一、多大年龄误工费不予保护?超过60周岁,法定意义上说,应该是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原则上,是不赔偿误工费的,但是确实从事工作的,出具相关证明,也会给予赔偿的。以劳动者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不予赔偿误工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据当事人受到损害后的实际损失为据予以赔偿。而不应以年龄、就业背景的不同受到限制,只要是造成合法收入的减少,就应赔偿。因此,结合《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二、误工费赔偿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综上所述,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有误工费这个项目。虽然说现在职工退休年龄最高是六十岁,但是误工费的赔偿没有年龄限制。即使是退休老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收入发生减少的,就可以提出误工费赔偿。只要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就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驰名商标域名抢注怎么办?
      驰名商标域名抢注怎么办?一、驰名商标域名抢注怎么办?驰名商标域名被抢注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救:1.技术上,因域名注册相对独立于商标体......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书准确来讲是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书准确来讲是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是申请人要求劳动部门对受伤者的伤势情况进行调查认定的请求文书。那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书内容都有......


·公民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公民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


·销售假药多少金额订罪?
      一、生产、销售假药多少金额需要立案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


·商标侵权移送公安机关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侵权移送公安机关的条件是什么?(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


·自愿认罪的量刑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自愿认罪的量刑可以从轻处罚吗在法院审判人员进行审判的过程中会依据相关部门给予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若是犯罪嫌疑人在审判过......


·车牌掉色是否可以自己涂
      车牌掉色是否可以自己涂机动车的车身都是有一定颜色的,而在购买的时候就需要选好颜色,因为日后若需要重新喷颜色的话手续比较麻烦,也不是那么容易......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


·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如何认定
      容留他人吸毒,原来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


·国家版权局能查软件著作权么
      国家版权局能查软件著作权么一、国家版权局能查软件著作权么?国家版权局能查软件著作权,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查询:可通过登陆国家版权局进行查......


·如何异地处理违章
      如何异地处理违章目前全国可以处理异地违章,但很多地方是无法处理异地违章的,具体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省内不同城市违章,可以到车辆登记的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