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间借贷有哪些手续?如何应对民间借贷赖账行为

民间借贷有哪些手续?如何应对民间借贷赖账行为 一、民间借贷需要什么手续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1、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3、对借贷利率的确定,自然人在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二、如何应对民间借贷赖账行为
  1、借钱数额不宜多。借钱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知道他有无还款能力。同时,借钱的数额要在对方经济承受能力之内。
  比如对方的年收入是10万元,那么,你可以借他3万,保证他有足够的能力偿还。
  2、借钱的周期不宜长,一般别超过1年。
  而且,借钱之后,债权人一定要经常去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看他经营情况,一旦贷方经济情况不好,提早催促他还钱。再不行,尽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然到时候该卖的都卖光了,法院也没法追讨。”
  打亲情牌,不借不行借了不还;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都是亲戚、朋友的关系,尤其是大额的借贷,毕竟不会将大笔的钱借给陌生人。
  因此,亲朋好友的借贷,头脑更要清楚,要等同外人借贷一样,不要牵扯进个人感情。
  借钱给别人,等同于投资,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高额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钱款的数额急剧上升,民间借贷的风险日益增加。
  其实,归结民间借贷者的心态,无非是以下两种:一是为了赚钱、谋利,二是双方关系很好。
  如果是为了赚钱、谋利,那么,在别人向你借钱的时候,第一个要想到的就是“为什么他要向我借钱,而不是向银行借钱?”或者说“为什么他会舍弃低息的银行借贷,而选择向我借钱,支付比较高的利息?”
  现在的银行利率普遍要比民间借贷低,而且,这几年兴起的一些新兴银行,借贷还是很灵活的,大到几百万的工程贷款,几十万的装修贷款,小到几千块钱的电脑分期付款,只要你说得出正当理由,银行经过调查论证之后,基本上都会将钱借给你。
  如果是因为双方关系很好,那么,借钱不要多,还要做好对方不会还钱的准备。
  借钱之前,要做足功课,包括了解对方的为人、经济状况,若是借钱经营,也要弄清楚那是一个什么样的经营项目,能否赚钱、风险程度等等。
  借钱时把握3个原则:钱不多借,借期不长,要有实物抵押(比如房子)。
  在此提醒下您,房屋抵押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方为有效。
  借钱之后,要不断关注对方的动向,了解他的经济情况。
  总之,债权人的权益能否真正得到保护,首先,取决于自己在民事、经济活动时对对方信誉、资讯的掌握,做好防范措施,审慎行事。
  如果真的发生纠纷,以非司法程序难以解决时,债权人应及时到法院告诉,积极举证、配合法院对财产进行控制,保护自己的权益。
  毕竟,法院只能查到对方银行账户内有多少存款,名下有无房产等,至于被执行人在外经营什么项目,就需要债权人积极举证,方便法院控制对方财产。
  而在执行上,要做到“两手抓”,即一手当事人抓,一手法院抓,只有两手硬,出拳才有力。否则,待对方人去楼空,债权人的权益也就很难保证了。
   民间借贷有哪些手续呢?我们从上文可知,民间借贷必须先订立一个借贷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是为了保险起见,防止借款人的借贷赖账行为,还是订立一份书面的借贷合同比较可靠。在合同还需要对借贷的利率进行约定,该利率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这就是为您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如何正当善意地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商标正当善意使用”的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


·破产清算的好处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好处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的好处有哪些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额区别有哪些?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额区别有哪些?诉讼标的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诉讼请求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要求,如要被告承担什......


·贩毒人员财产没收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贩毒人员财产没收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贩毒人员财产没收范围是怎么规定的?1、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


·续租房合同签了能毁约吗
      续租房合同签了能毁约吗可以毁约的,不过要承担毁约责任。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


·醉驾签了认罪认罚书一般在十五日内结案
      醉驾签了认罪认罚书一般在十五日内结案。速裁程序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被告认罪的,审判长应......


·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其员工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否则,税务机关不能为其申报纳税。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是什么一、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一、梅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梅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


·入室盗窃被打死犯法吗?
      一、入室盗窃被打死犯法吗?因为窃贼并没有对当事人构成生命威胁。而且盗窃也不属于恶性犯罪,不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当然了,如果窃贼行窃败露后胁迫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