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故意杀人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故意杀人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犯故意杀人罪仍能从轻处罚的情形有犯罪者年龄未达到十八或十六周岁、年龄高达七十五周岁、半丧失自身行为能力的病患进行犯罪、身体有特殊残疾的人进行犯罪可能被判为缓刑。故意杀人情节轻微,原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缓刑。
  
  (一)故意杀人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故意杀人年龄规定和特殊规定
  
  1、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故意杀人缓刑、假释相关规定
  
  1、缓刑:
  
  适用缓刑条件: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假释: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结合生活实际,我们可以知道故意杀人是在主观的意识上存在故意剥夺他人性命的行为,这在我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一般都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形判处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罪犯想要得到缓刑要看实际的犯罪情况,法律也不会对任何人包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
      公民死亡后会发生遗产继承问题,现在很多人都属于高收入人群,名下财产丰厚,这就涉及到遗产的确定。那么,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虽然法律规定了遗......


·出车祸怎么赔偿
      发生车祸需要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认定的责任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也可申请交警调解。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


·检察院第一次退侦多久完成侦查?
      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


·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钢厂、建筑工地等地方工作的济南职工,有时候会在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这属于工伤范围,职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要拿到鉴定书后才能向单位提......


·醉驾一定全责吗?
      醉驾一定全责吗?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


·医疗过失鉴定需要哪些步骤?
      一些医院管理水平不高,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差,这样就容易发生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发生新的人身伤害。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患者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


·关于犯罪未遂的特性有哪些?
      关于犯罪未遂的特性有哪些?一、犯罪未遂的特性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


·车祸对方全责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
      车祸对方全责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车祸对方全责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车祸对方全责误工费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一、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


·网贷欠钱那人总是不还可以怎么办?
      网贷欠钱那人总是不还可以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处理,对于存在故意欠钱不还或者诈骗行为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我国很多网络贷款平台虽然已经......


·法院对隐名股东的股权能否执行?
      法院对隐名股东的股权能否执行?法院对隐名股东的股权能否处理就要看案件的情况;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