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标抢注法条都?

商标抢注法条都有哪些内容
  
  一、商标抢注法条都有哪些内容
  
  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关于此条二款的适用条件,《商标法释义》中是这么解释的:
  
  (1)申请人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2)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
  
  至于上述适用条件(2)中提及的“其他关系”,在2017年《商标授权确权规定》中有着更进一步的明确解释:“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其他关系’:
  
  (一)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
  
  (二)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之间具有劳动关系;
  
  (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营业地址邻近;
  
  (四)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曾就达成代理、代表关系进行过磋商,但未形成代理、代表关系;
  
  (五)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曾就达成合同、业务往来关系进行过磋商,但未达成合同、业务往来关系。 ”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不正当手段抢注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的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
  
  综上,“其他不正当手段”中的“其他”是对“商标法”第13,15和32条规定的特定公民权利损害的补充,扰乱了商标注册,损害了公众利益。 通过不正当地占用公共资源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获得利益的行为; 保护特定主体的在先商标权或其他在先权利,商标法第44条“其他”非法损害手段之一是公共利益,并非大多数主体所特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遗弃罪夫妻间的法律条例
      国内对于遗弃罪判定是非常严重的行为,从古至今,对于遗弃罪不管是道德还是官方都会受到非常严厉的谴责和惩罚。但当前社会,还有许多人为了个人的利益......


·一、出交通事故车被扣车钥匙怎么办?
      一、出交通事故车被扣车钥匙怎么办?出交通事故车被扣车钥匙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对共同海损管辖的规定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石家庄抚养费标准2023年的依据是什么
      一、石家庄抚养费标准的依据是什么?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变更董事会成员决议书怎么写?
      变更董事会成员决议书怎么写?董事会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管理机构,如果要变更董事首先要看公司章程里对此类变更是如何约定的,董事会成员变更时需保持......


·产检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产检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产检假的法律规定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


·主动离职可以要代通知金吗?
      主动离职可以要代通知金吗?1、这个不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也不需要提供代......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有哪些?在中国,大多数人都认为进入事业单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事业单位工作稳定,薪资待遇也相当不错。但是因为......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一)、对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进行补充完善1、对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完善。合同目的反映当事人的订约意......


·我国夫妻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夫妻离婚的途径有哪些两种离婚的途径:(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


·强奸罪怎样定罪量刑,强奸罪是如何处罚的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权利的犯罪,女性一旦遭遇强奸,会对其身心健康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我国法律做了明确规定,构成强奸罪的犯罪分子,往往要被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