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4、无期限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里所指的补偿、安置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集体土地或者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其他单位已经使用的划拨土地的基础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农民或原用地单位的,不是付给国家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首先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知道对土地的使用权利划拨,是只能够由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局来行使的,其余任何人都没有这种行使的权力。并且在对土地的使用权划拨时,应该综合考虑该土地使用权原持有人的实际情况作出补偿等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父母有一个不在了怎么立遗嘱?
父母有一个不在了怎么立遗嘱?一、父母有一个不在了怎么立遗嘱?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
·电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是什么?
电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是什么在一项建设工程完工后内容也是需要保证工程质量的,比如一些电气工程等也是属于主要工作,他们的施工质量好坏影响......
·山东高温补助都有什么规定
最近这几年的夏天越来越热,温度持续增加,对于在这个炎热的天气中还需要在工作的人,就增添了高温补助这一新的措施,不论是在户外工作,还是爱室内工......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怎么协调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怎么协调的?可以通过调解与诉讼的方式解决。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一、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抢救费用是什么意思
在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看现场有没有人员受伤,如果人员受伤的话,必须立刻拨打120,将受伤的人员送到医院去抢救,然后再去处理一系列后......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
·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年?
如今农村的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以人们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也逐渐关注了起来。但是,对于抚养孩子抚养费给付年限的问题,许多人都搞不清......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土地:田集......
·发现离婚财产转移工资怎么办?
发现离婚财产转移工资怎么办?1、如果把工资取出用于夫妻正常开支的,不算转移财产。如果将工资恶意转移、隐匿的,算作转移财产。如果在离婚前一方转移......
·一、劳动派遣合同解除有赔偿吗?
一、劳动派遣合同解除有赔偿吗?有的,只要劳动者没有主动提出解除劳务派遣合同(也就是没有书面的辞职信函)或自己不愿签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劳务派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