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吗,都有哪些规定

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是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我国很多法律都有责令改正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规定行政处罚的同时,大多设有“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规定。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即:责令停止建设、停止试生产、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建设配套设施、重新安装使用、限期拆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并且在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我国相关的责令改正是指触犯我国的相关行政法律规定,相关的行政单位对这类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通知,停止这类违法行为。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相关的行政处罚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拘留和罚款,这令改正不属于这类范围内。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逮捕回执日期包括国定假日吗?
      一、逮捕回执日期包括国定假日吗?逮捕回执日期包括国定假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


·一、珠海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珠海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样的?1、填一份表格,盖上公章,表格可以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可以找到下载的。2、新办企业,可以先带......


·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拒绝执行吗?
      行政法律已经渗透普及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了监督管理我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的作用。一旦你出现了违规违法的行为,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但也不乏有人对......


·怎么订立代书遗嘱才会有效
      怎么订立代书遗嘱才会有效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


·夫妻一方申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申诉离婚其实也就是指的诉讼离婚,这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协议离婚不成功了之后,才会选择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离婚。而这个过......


·拐卖妇女儿童立案标准是什么
      该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一、拐卖妇女、儿童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


·刑事拘留是否以逮捕为前提吗?
      一、刑事拘留是否以逮捕为前提吗?不是。通常刑事拘留在前,逮捕在后。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是为侦查案件所实施的执法行为。刑事拘留是逮捕的前提......


·打了货款不发货属于诈骗吗
      打了货款不发货属于民事上的合同违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表现,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就想故意非法占有你的......


·父母离婚后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分公司没有成立能签合同吗
      没有成立一般不能签合同。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是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合同,如果是没有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那么分公司因......


·乙方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现在房屋租凭合同对于很多租房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每个人在租房前都需要签署房屋租凭合同,合同签署以后,难免会有一些情况发生,乙方单方解除房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