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二、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是哪个?在鉴定对象方面,依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通常包括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劳动改造的罪犯;收容审查人员;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精神病司法鉴定应该到所在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行为能力确认之诉,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一般司法鉴定中心在三级医院都有设立的,具体申请及鉴定所需材料,具体情况您可以到鉴定中心进行咨询。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的精神状态的认定关系到量刑。家属可以委托公安机关或者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由此涉及的费用应该是家属承担。如果申请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是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申请减免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对于续签合同相信大家并不陌生
      对于续签合同相信您并不陌生,这是工作单位中比较常见的法律。是对于双方合同签订起开始生效的一种互相保证的法律。但是这里又有很多网友则来咨询:当......


·悬赏广告是什么?
      悬赏广告是什么?一、悬赏广告是什么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


·我国法律对购买二手房时
      我国法律对购买二手房时,帮房主还房贷要不要公证是没有规定的,由购买者与房主协商确定,而这种行为存在非常大的风险,购房者最好办理公证。在现实生......


·重婚罪是去法院还是公安局?
      重婚罪是去法院还是公安局?重婚罪不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您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可推委,其还是要将案件转交给公安机关......


·被两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
      被两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法......


·可以的
      可以的。银行放款后买方一般当场转账给卖方。二手房交易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在已经选择好的中介公司那里进行相关的手续登记,并交纳定金,合同办理是......


·审查起诉前移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可以吗?
      审查起诉前移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可以吗?不可以的,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


·相信各位劳动者都清楚,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这是对自
      相信各位劳动者都清楚,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这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保障。但对于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能很多人就不清楚了。虽然有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发工资的同时,也会给劳动者发工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发工资的同时,也会给劳动者发工资条,这就是记账凭证,也是法律的要求。那么,在实践中,您知道工资条有哪些用处吗?......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平分?
      许多夫妻在离婚之时会由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引发争议,而所有财产中,房产由于其作为不动产的特殊性质,在分割时无法通过直观判断进行分割。我们知道,如......


·通过中介避税合法吗
      通过中介避税合法吗一、通过中介避税合法吗(一)法律对二手房转让的营业税的规定:国家调整了二手房转让的营业税。按规定,个人购买住宅不足两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