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租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一、租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租房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及承租人的一些权利及义务,包括出租人需要给承租人提供的房屋的使用时间与价格以及房屋设施的配备等,还包括承租人对出租人房子使用、保护、期限等等的一些权利和义务。
  
  二、租房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应承担的责任。
  
  签订租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握注意事项,一定看清楚合同上的细节条款,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写清楚,不要只是口头约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怎么预防新型毒品犯罪
      传统的毒品也就是早期的鸦片,但鸦片的纯度不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毒品的提纯能力也大大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很多新型的毒品,随之......


·可以自己办房产证吗
      可以自己办理,自己办理流程:第一步: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产权。第二步: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第三步:拿测绘图......


·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的分割如何处理?
      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的分割如何处理?一、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的分割如何处理?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的分割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平均的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多少钱入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多少钱入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3000元入刑,(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


·有孩子没结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没有结婚,但是却以夫妻名义生......


·一、员工未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未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


·转让股权股东变更协议无效怎么办?
      转让股权股东变更协议无效怎么办?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


·合伙企业是不是法人组织
      合伙企业是不是法人组织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


·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竞合怎么处理
      现在信用卡的使用方式也因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的,所以也一度涌现了很多新型的信用卡犯罪方式,比如在偷盗了别人的信用卡以后又在网......


·汽车产品供需合同
      分配单号:                                    共   页 第   页需要主管部门:           ......


·买k粉属于贩毒吗?
      刑法规定买k粉属于贩毒吗?1、买k粉一般不属于贩毒,如果行为人是因为沾染吸毒恶习后,为满足其吸毒需要,非法购买较大以上数量毒品的,或者有证据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