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肥工伤鉴定怎么申请?

合肥工伤鉴定怎么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工伤鉴定。受理部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包括
  
  1、填写完整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被鉴定人原始及近期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一寸近照2张。
  
  6、复查鉴定者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
  
  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可申请工伤鉴定。
  
  一、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法定的只有一家
  
  本律师提示,目前在合肥市,作出工伤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只有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庐江路和金寨路交叉口。其他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工伤鉴定只能作为调解的参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工伤职工要防止用人单位以司法鉴定为借口拖延时间。
  
  二、工伤鉴定包含哪些范围?
  
  包括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工伤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3、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4、旧伤复发的确认;
  
  5、现有伤残与工伤关系的确认;
  
  6、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其他法定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三、合肥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一般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四、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首次劳动能力鉴定费(鉴定费和检查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鉴定一直以来是很多工作者比较重视的事情,因为在工作中很可能会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损失还会在经济上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工伤在工伤鉴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金,一定程度上减少受害者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买卖房屋过户流程具体是如何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必须以登记为主,购房者在买卖房屋时,必不可少的一项程序就是房屋登记,只有经历这个程序,房产权属才能进行确认。那么,买卖房......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是什么
      就刑事犯罪而言,具体可以分为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其中不管是犯罪故意还是犯罪过失都是对应了一些具体的情况的,那究竟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


·著作权中的财产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著作权在法律上包含了作者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因为权利的不同,所以对著作权的保护期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受到法律永久保护的是著作人所包含......


·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
      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知名的注册商标可......


·如何证明收赃不知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


·检察院批捕程序是多久?
      一、检察院批捕程序是多久?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判给父亲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判给父亲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第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多久签试用期合同?
      当代社会,不管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已经走入工作岗位的社会人士他们都是需要工作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入职您都知道了是肯定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那......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归谁?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归谁?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