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如何撤销夫妻婚内财产协议?

一、如何撤销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有效,双方都应当执行。如反悔,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应当起诉撤销。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婚内财产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除非协议本身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具有如下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1、夫妻一方因受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财产约定;2、夫妻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财产约定;3、财产约定显失公平的;4、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财产约定的;5、其他应该判决变更或撤销的。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是什么?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规定好个人婚前财产及共同财产范围及财产处置办法。签订协议后,当事人如果发现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财产约定有失公平的,可以和对方协商撤销,不行的话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广洲租售同权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广洲租售同权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以广州为例来说,该政策为广州租房新政,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


·指纹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人的十指触摸任何地方都会留下清晰的指纹,只不过人的眼睛无法看见罢了,先进的科学仪器就可以清晰地捕捉到,并且可以将清晰的指纹拍照成照片记录在案......


·公安办案协作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办案协作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安办案协作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办案协作程序有如下规定:1、提出请求。对异地公安机......


·调查超过多少时间可以刑事拘留进行批捕?
      一、调查超过多少时间可以刑事拘留进行批捕?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一、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第1、有过专业的法律服务经验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律条例涵盖的范围非常......


·什么情形下怎么能不拿抚养费?
      虽说父母即使离婚也是不能解除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也就是在离婚的情况下,也需要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而对于其中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缓刑期结束后再犯罪构成累犯
      缓刑期结束后再犯罪构成累犯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区别有什么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区别有什么(一)、使用范围不同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二)、执章人不同1、......


·撰写子女抚养关系的代理词应注意什么?
      撰写子女抚养关系的代理词应注意什么?当今社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家庭矛盾日益突出。尤其夫妻双方往往因为一些争吵而闹离婚,伤害最大的莫过于他......


·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
      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风险一、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风险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


·噪音污染的侵权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确定1、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