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所得税罚金滞纳金缴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所得税罚金滞纳金缴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1、滞纳金主要是指企业未按时缴纳或归还某类款项,从而按照款项金额、比例和天数对应向未归还企业收取的一种款项。其中较为普遍的是税收滞纳金和贷款滞纳金。2、目前规定为: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的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中,第三项为税收滞纳金、第八项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因此判断企业缴纳的滞纳金能否在税前扣除,应主要参考上面两项规定。3、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企业缴纳的滞纳金是因未足额缴纳税款,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此项滞纳金是不得扣除的。4、另外,如果此项滞纳金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比如是企业法人或股东向银行借款未按时归还产生的滞纳金,则也不能在企业计算所得税前扣除此类滞纳金。5、综上,企业缴纳的滞纳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只要看两方面:(1)是否是税款滞纳金,如果是则不能扣除;(2)在不是税款滞纳金的前提下,产生滞纳金的行为是否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如果不相关也不得扣除。其他情况下滞纳金则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综上所述,纳税是每个人和每个企业的义务,国家有收取税收的权利,用以维持国家的生计和发展,为此必须要保证税收收取到位,但是总会存在一些纳税人缴纳税款时不会很及时,那么就会导致税收滞纳金,但是滞纳金是无法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以上八种情况的税额是无法在其中扣除的,可以参加如上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是什么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是什么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


·股权质押登记给个人,个人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质押登记给个人,个人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一、个人股权质押贷款是什么?个人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遵循民间传统观念所认为的“密不可分”理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注册人转让商标多少
      注册人转让商标多少钱?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


·重大飞行事故罪客观方面有哪些要件?
      飞机是所有交通工具中行驶速度最快的,但同时其安全系数也相对较低,特别是随着经济建设发展和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对飞机的运用也越来越频繁,这......


·涉嫌寻衅滋事一般判多少年
      一、寻衅滋事一般判多少年(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


·幼师虐待儿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如果还有发生幼师虐待儿童的事件,这些幼师不仅会失去工作,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来了解一下幼师虐待儿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邯郸市非法集资2023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每个犯罪罪名所对应的都有危害的一些具体利益。这也是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罚的原因。比如说,非法集资罪就是我国......


·一,口头放弃继承企业股权可以吗?
      一,口头放弃继承企业股权可以吗我们知道,继承权,是一项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权利的放弃,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放弃。口头声明放弃继承权......


·工伤鉴定流程申请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的程序非常复杂,同时工伤鉴定程序也是非常专业的,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鉴定依然需要申请,也就意味着需要写一份申请......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涨价是否合法?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涨价是否合法?买卖不破租赁租金涨价是不合法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