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离婚

离婚,离婚即夫妻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从而达到解除婚姻,终止夫妻权力和义务的一种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若判定夫妻间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离婚最终要通过法律程序拿到离婚证才算离婚有效。重婚,重婚指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进行在结婚的行为,即与两个人存在两个婚姻关系。重婚有一下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又与另一人办理结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在以有婚姻关系配偶的前提下虽与他人没有办理结婚,但却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法同居。要注意的是,构成事实婚姻有三个前提条件,即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公开同居生活和群众也认为两人为夫妻。所以,通奸、婚外恋等秘密的、双方自愿却为公开的行为并不包含在重婚罪里,这只是受人品道德规范而已。重婚罪,重婚罪即触犯了重婚的法律条款。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为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违反一夫一妻制即构成犯罪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刑事责任。重婚罪犯不仅包括进行重婚的当事人,也包括自愿或故意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一般来说,重婚罪将处于两年一下有期徒刑,而第三者也会根据情节严重性获得相应的处罚。当然,一下情况不包括在重婚罪里:(1) 妇女在有婚姻的前提下被拐卖,违背自己意愿被迫与他人结婚或行夫妻关系的,不当作为重婚罪处理(2) 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而逃跑并在过程中与他人结婚的,不属于重婚行为。那么,夫妻离婚后还可以告对方重婚吗?当然可以,很多时候夫妻离婚并不会注意到对方是否存在重婚行为,而在事后才想起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那么根据《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期五年内,只要能判定对方在婚内存在着重婚行为,那么离婚后还是可以告对方重婚罪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刑法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有哪些?
      刑法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有哪些?1.具体要件。具体要件是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


·专利购买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一、专利购买费用的规定是什么?发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审查费该项费用仅当申请......


·随着人们的经济水平越来越高
      随着人们的经济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衣食住行也提高了,尤其是行这一方面,所以现在道路安全问题就成为了交通隐患,那么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与责任认定是......


·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存储?
      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存储?结婚后可以有夫妻两个人共同储存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交由男方或女方一个人存储也是可以的,这一点由夫妻两个人自己决定,法律......


·离婚了女方怎样才能争夺抚养权?
      离婚了女方怎样才能争夺抚养权?一、离婚了女方怎样才能争夺抚养权?离婚了女方可以通过尽量的向法官展示自己拥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才能够夺得抚养权......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这就属于工伤了。而工伤只要认定有效,就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工伤的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工伤认定超过......


·一、离婚案件未对财产进行处置是否可以进行起诉?
      一、离婚案件未对财产进行处置是否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


·刚登记结婚能办理离婚吗?
      刚登记结婚能办理离婚吗可以,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建议谨慎处理比较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章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存在很多误区和疑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存续,有明确而充实的规定,下面我......


·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
      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一、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只要是符合条件就会异地关押;对于异地关押:一要尽量采取就地关押的方法,便于提审,扩大战果......


·律师遗嘱见证程序有哪些?
      律师遗嘱见证程序有哪些?一、律师遗嘱见证程序有哪些?律师见证遗嘱程序(一)已经有遗嘱的: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