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会判刑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四)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五)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1、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一)、(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1、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2、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3、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五)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第二、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侦查。
  
  在同类商品上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这一行为也是要视情节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毕竟这不是行为犯,仅仅有这样的行为,尚不能直接认定为此罪,所以就需要结合法律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在符合了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来定罪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异地诉讼离婚程序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离婚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社会行为,其中包括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诉讼离婚有包含异地诉讼离婚,那么这个异地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具体步骤?这......


·职工在企业工伤有什么待遇?
      职工在企业工伤有什么待遇?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


·合肥工伤认定在哪里申请办理?
      合肥工伤认定在哪里申请办理?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


·使用银行信用卡诈骗会不会通缉,该怎么办?
      信用卡诈骗是诈骗犯罪的一种,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会被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通过伪造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方式进行诈骗行为,情节严重会受到法律的定罪......


·关于附随义务的法条规定是什么?
      关于附随义务的法条规定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网贷欠一千怎么办,会坐牢吗?
      现在有很多网贷的情况,对于网贷我们大家肯定都是有着相应的了解的。网贷对于我们来说确实是非常的方便,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我们是可以用网贷来进行救急......


·材料价格上涨,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调整合同约定价款?
      《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


·并购贷款利息如何资本化,怎样操作的?
      并购贷款利息如何资本化,怎样操作的?一、并购贷款利息资本化在中国的银监部门推出商业并购贷款政策之前,企业不能公开的使用银行贷款开展并购,所......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怎么转让,要盖哪些章?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怎么转让,要盖哪些章?一、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怎么转让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


·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一、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