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宝鸡司法鉴定机构职责是哪些?

在处理一些司法相关的事务中,往往会需要到司法鉴定机构中去鉴定,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知识,以及鉴定中的知识存在疑问,这样会导致事情处理上的延误。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介绍下有关于宝鸡司法鉴定机构,宝鸡司法鉴定机构有什么职责?以及如何向宝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司法鉴定。为您解答。
  
  一、宝鸡司法鉴定机构职责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二、向宝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司法鉴定
  
  (一)司法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争议的有关司法事实。
  
  (二)司法鉴定费的交纳
  
  司法鉴定费的具体数额一般根据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确定。司法鉴定费由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预交,案件审结时,司法鉴定费作为诉讼费用的组成部分,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各方当事人负担的数额。
  
  (三)司法鉴定机构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依法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鉴定专家的名单后,当事人有权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对鉴定专家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没有异议。
  
  3.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鉴定费。
  
  4.当事人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不得单方面与鉴定专家联系。
  
  (五)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并提出证据证明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六)要求鉴定人出庭
  
  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专家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以上则是我们为读者们介绍的有关于宝鸡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知识,其中第一部分是对于宝鸡司法鉴定机构职责的介绍,司法鉴定机构是对于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不得当事人泄露隐私;第二部分则是对于宝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程序的介绍,需要出事相关事实证据以及交纳鉴定费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金多少钱?
      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金多少钱?1、国家法制的统一《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与《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责任的规定之间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农村宅基地房纠纷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房纠纷有哪些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时,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时,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一、居间合同人没有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该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中华......


·国家赔偿复议申请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国家赔偿复议申请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国家赔偿复议申请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复议申请人(赔偿请求人)的详细进本信息;请求事项;陈述事实和理由;申请的年......


·民间借钱写借条还是欠条?
      民间借钱写借条还是欠条?1、民间借钱一般是写借条,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


·什么是犯罪及构成条件?
      什么是犯罪及构成条件?犯罪,是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可以重新起诉吗?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可以重新起诉吗?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如果有正当的原因的是可以进行起诉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离婚时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吗?
      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这既是最基本的人伦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在具......


·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什么
      对于一些家庭经济不是很好,但又有购房需求的人士,购买二手房成为比较不错的选择。那我们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什么,换句话说,购买二手房有哪些问题......


·毁约劳动合同再参加校招可以吗?
      毁约劳动合同再参加校招可以吗?只要处理好与前单位的毁约事情就可以再参加校招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


·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
      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二、事故现场勘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