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销售假药定非法经营区别是什么?

销售假药定非法经营区别是什么?非法经营罪,是兜底条款,凡符合其他特定类犯罪的,应当以特定类犯罪进行指控。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此时,如果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对于销售假药与非法经营二者之间的界定需要参考与药品本身对于人体的影响。对于对人体无害的药品,以上罪名则都无法成立。除此之外,销售主体的目的以及意图也是判断的关键,对于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故意为之的情况,将被判决为销售假药的罪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房产加名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房产加名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结婚是每个人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而房子是现在很多人结婚都看中的东西,一些女方在结婚时会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添加上......


·离婚与无效婚姻区别是怎样的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


·移送管辖同级法院之间移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移送管辖同级法院之间移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民事诉讼法》第36条(一)移送的案件必须是已经受理的案件。案件受理后才会有不属本院管辖的问题,法院才应......


·农民工辞职所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现代城镇化不断的加快,很多农民工都不愿意呆在山沟沟当永远的农民。因此就有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到城市中进行打拼。应该可以说中国的快速发展是农民工们......


·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情形?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


·哪些车辆可以申请减值鉴定
      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有些车辆没有多少损坏,却贬值严重;有些车辆损坏严重,......


·出卖村民土地口头合同生效吗
      出卖村民土地口头合同生效吗一、合同形式合同有二种形式:即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


·虽然我们国家对于工伤鉴定有一些相关的标准以及规定
      虽然我们国家对于工伤鉴定有一些相关的标准以及规定,那么有些人可能不太清楚,对于伤到什么样的情形,被认定为工伤,对于伤到什么程度算工伤?根据相......


·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辞退员工要支付赔偿金吗
      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辞退员工要支付赔偿金吗?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辞退员工要支付赔偿金,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


·怎样确定为侵犯肖像权?
      怎样确定为侵犯肖像权?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


·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可以退么?
      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可以退么?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不一定可以退,具体可退、不可退的情形如下:(一)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