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广东省抢生抚养费的额度?

广东省抢生抚养费的额度有哪些不符合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具体额度各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抢生抚养费的额度需要自己结合一定的实际,不同的区域的经济发展差异是较大,所以自己需要在当地政策的指引下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是具体的问题有关的当事人在孩子的抢生上会有争议,因此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进而完善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房屋是夫妻结婚的前提条件,所以就有了婚前贷款买房的状况发生。
      房屋是夫妻结婚的前提条件,所以就有了婚前贷款买房的状况发生。但是,夫妻的婚姻关系总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所以还需要了解清楚夫妻房产的分割问题。......


·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多少年
      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多少年一、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多少年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


·换押证由哪个部门发放?
      一、换押证由哪个部门发放?换押证由公安机关发放,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接收案件的单位要向看守所送达换押票。如果......


·老人死后财产怎么处理?
      老人死后财产怎么处理?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


·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去补办?
      工伤认定书指在职工因为工作而受伤,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布的法律文书,用来证明该劳动者是否因工受伤即为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丢了是能够补办的,......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向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具体来说,单位要怎样支付员工工资呢?如果因为工......


·分居6个月是否属于自动离婚?
      分居6个月是否属于自动离婚?一、分居6个月是否属于自动离婚?《民法典》没有自动离婚之说,也没有分居六个月就可以离婚的说法。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现在购房陷阱五花八门:有的买房遭烂尾,有的入住十多年拿不到房产证,有的拿到房产证却发现是假的,还有的买房被坑很多钱…......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


·虐杀动物违法吗
      虐待小动物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该行为属于违反社会公正良俗行为,如果虐待的动物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或他人所有动物,有可能属于犯罪行为。目前,在我......


·有重大理由的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有重大理由的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