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醉驾扇交警耳光怎么处罚?

醉驾扇交警耳光怎么处罚?
  
  妨碍执行公务罪和醉驾合并执行;
  
  妨碍执行公务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驾是一年拘役;
  
  公安上报检察院,有检察院批捕,具体由法院根据情节来量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驾是很多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很多人在醉酒状态下驾车,意识很是模糊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醉驾发生的交通事故比较重大,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因此对于醉驾的处罚十分的严格,醉驾后扇交警耳光属于妨碍公务,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虚假材料签订的合同效力
      在签订虚假合同的时候,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的话,这个时候会构成犯罪,具体的处罚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有的虚假合同不会......


·9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9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一、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什么1、工地例会等(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


·2023年公司法人怎么贷款
      公司法人怎么贷款?(1)由借款者向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


·在我国网络诈骗10000元立案吗
      在我国网络诈骗10000元立案吗提到网络诈骗,相信您深恶痛绝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诈骗总是变换着各种花样诱使人们落入网络诈骗的圈套当中。在现实生......


·一、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资吗?
      一、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资吗单位辞退员工,员工在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同时,是否能够主张支付代通知金仍然需要依据法律而定。......


·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
      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


·肇事逃逸不能免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肇事逃逸不能免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肇事逃逸不能免赔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当中的20条规定出现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


·新出的民法典在保护婚前财产方面有了明确的条例规定
      新出的民法典在保护婚前财产方面有了明确的条例规定,这里就来聊聊婚前购房在婚内的情况。婚前购房也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赠与自己儿......


·一、高速追尾怎么处理?
      一、高速追尾怎么处理?1、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确保自身的安全,并按有关规定迅速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过往车辆的安全,避免发......


·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类型,买房和买房通过协商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卖房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房,买房需要支付协商的价款。那么您知道二手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